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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在历史与人文之间徘徊》——论文艺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矛盾(一)

2024-02-29 2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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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材、内容、形式及其边界线

 普列汉诺夫说:“在任何稍微精确的研究中,不管它的对象是什么, 一定要依据严格地下个定义的术语。”关于文艺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历来众说纷纭。如果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界限不清楚,其关系也就很难谈。西方许多学者苦于传统理论中关于作品内容与形式边界线不易划清,有过种种补救办法。德国学者帕特等人提出“内形式”“外形式”之说, 试图说明内容与形式的分野所在。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的代表什克洛夫斯基把“内容一形式”改为“材料一形式”,从而扩大了“形式”的“地盘”。美国“新批评”派文论家则以“构架(structure)一肌质(texture)”取代“内容一形式”, 以肯定形式的“本体论”地位。“新批评”派的另一代表人物韦勒克,则认为以“材料(material) 一结构(structure) 的说法, 才能沟通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边界线。企图给“内容一形式”重新命名的做法几乎成为一种理论时髦。但我认为“内容一形式”这个名称并没有什么不妥,重要的是要给它们一个明确而又比较合理的界说。

那么, 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分野在何处呢?

 童庆炳先生想首先是要明确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 那就是文艺作品内容与形式的不可分离性。形而上学的看法就是把内容和形式这本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生硬地切割开来。在这个问题上,要回到黑格尔。黑格尔认为:“没有无形式的内容,正如没有无形式的质料一样”,“内容所以成为内容是由于它包括有成熟的形式在内”。换言之, 内容是具有形式的内容,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 在真正的作品那里,二者永远不可分离,一旦两者变得可以分离,就不能构成真正的作品。所以黑格尔强调说:“只有内容与形式都表明为彻底的统一的,才是真正的艺术品。”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来探讨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分界处及其关系,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由于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犹如盐溶解于水般的不可分离性,我们想孤立地、封闭地去分解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就变得非常困难。把盐溶解于水是容易的, 但要从盐水中重新把盐和水分解开, 如不借助于一定的科学方法,就几乎不可能。所以我们认为要界说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划清它们的边界线, 必须借助于一个“中介”概念。这个中介概念就是题材。

 我们的基本想法是: 艺术作品的内容是经过深度艺术加工的题材, 形式则是对题材进行深度艺术加工的独特方式。一定的题材经过某种独特方式(形式) 的深度艺术加工就转化为艺术作品的内容。在上述定义中关键是题材。毫无疑问,题材是经过艺术家初步筛选的生活材料。它来自生活, 但又不等于生活。一方面,题材是艺术家从生活中寻找到的并初步选择过的材料,它不能不带有艺术家主观思想感情的印痕,因此它不完全是“第一自然”;另一方面,题材毕竟还是生活材料,未经深度的艺术加工,有很强的客观性,因此, 它又不完全是“第二自然”。正是由于它带有较强的客观性, 它具有明显的材料性质,所以一部艺术作品的题材一般是可以意释的,可以用说明性言语转述出来。但一旦题材经过特定艺术形式的深度加工, 转化为特定内容之后, 一般说就不可以意释和转述了。如果硬要意释和转述, 那只能破坏既定的内容,或意释和复述的仍然是题材而已。例如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题材就是特洛伊战争,或确切地说, 就是阿基琉斯的忿怒, 但这种意释和复述即使再详尽, 也仅仅是指出了《伊利亚特》的题材,还不是《伊利亚特》的内容,“因为《伊利亚特》之所以成为有名的史诗, 是由于它的诗的形式,而它的内容是遵照这形式塑造或陶铸出来的”。同样,《红楼梦》的题材可以说是封建末世一个贵族之家由盛而衰以及一对青年男女追求自由婚姻失败所造成的悲剧, 这可以或详或略地加以意释或转述, 但其内容却是无法原封不动重述出来的,因为它已经过了独特形式的塑造。《红楼梦》作为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体,只有靠它本身的全部魅力显示出来, 而那氛围、那情调、那韵味即或在最高明的批评家笔下也无法完全地重现出来。即或是内容极为单纯的短诗, 如李白的《静夜思》, 你可以说它的题材是“月夜思乡”, 但要用散文的语言原原本本地把它的真正内容重述出来, 却是做不到的。你可以背诵它, 而要意释它却不容易。这就说明了题材本身还不是内容,题材至多只能说是内容的材料,只有经过与它相切合的形式的深度的艺术加工之后,才转化为真正具有审美意义的内容。艺术作品的内容是从艺术形式深度加工过的题材那里转化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看到艺术形式在形成艺术内容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了。

 艺术作品形式作为对一定题材的深度艺术加工的方式,不应如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只是指某种体裁样式和结构方式、叙述、描写、抒情的具体手法。艺术作品形式既然是在深度艺术加工中发生作用,那么它的起点是对题材的处理, 它的终点是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整个作品的完成。就创作角度说,它是一个过程。就其内涵说, 它本身是一种复杂的统一体。实际上,当我们说文学反映生活时, 不仅仅指作品内容反映生活,而且作品形式也反映生活。当我们说文学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情感时,不仅仅指作品内容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情感,作品形式也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同样的题材, 以不同的形式去加以塑造,其所反映的生活, 所抒发的感情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人们常说诗是不可翻译的,这就是因为诗是一种形式感特别强的文体, 诗的形式中浸润着思想与感情。翻译尽管仅是作品形式的部分改换,也会部分地或全部地破坏、扭曲原诗固有的思想与感情,更不用说对艺术神韵的减损了。形式决不是与思想情感无关的东西。

 当代英国著名学者特·伊格尔顿如下一段话,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形式究竟是什么。他说:“形式通常至少是一种因素的复杂统一体,它部分地由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学形式的历史所形成;它是某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结构的结晶, 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小说方面的情形;还有……它体现了一系列作家和读者之间的特殊关系。马克思主义批评所要分析的正是这些因素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因而,在选取一种形式时,作家发现他的选择已经在意识形态上受到限制。他可以融合和改变文学传统中于他有用的形式,但是,这些形式本身以及他对它们的改造是具有意识形态方面意义的。一个作家发现手边的言语和技巧已经浸透一定的意识形态感知方式,即一些既定的解释现实的方式。”伊格尔顿这段话的旨趣无疑在说明艺术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 但它关于艺术形式至少是三种因素的复杂统一体的思想,则告诉我们,不要把艺术作品的形式看成是单纯的技术性、技巧性的因素,它包括了极为丰富的内涵。

 根据我们对形式的上述理解, 我们认为, 伊格尔顿讲的还不够全面,作品的形式实际上应包括以下四个因素: 首先,形式是一种历史传统, 它在艺术历史发展中形成,同时在历史发展中又成为一种惰力,要摆脱这种惰力,创造一种适合于新的内容的艺术形式,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出现, 甚至一种新的形式技巧的采用,都是对历史成规的突破, 都需要有一种超越历史的精神。“五四”新文学革命中白话文的采用,就是向历史传统成功的挑战,它的确是文学形式因素的改变,却决不是小事一桩。它体现了作家们感知社会现实的新方法。其次,形式又是“意识形态结构的结晶”,形式本身已经“浸透了一定意识形态感知方式”, 或者说形式中有意识形态的投影。普列汉诺夫在《法国戏剧文学和法国十八世纪绘画》中有力地论证了法国古典主义悲剧向言情喜剧的转变反映了贵族向资产阶级价值的转移。因此艺术家们选择什么样形式, 如何运用某种形式, 都不是与思想意识无关的小事。形式的选择与运用往往反映了时代的、阶级的意识形态, 也充分地体现了艺术家个人感知现实生活的方式和对生活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当然,艺术形式的变化与意识形态的变化并不是完全对应的, 形式有其相对独立性, 它不会完全屈从意识形态的每一次风向的改变。其三, 形式是赋予作品以审美效应的重要手段。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文艺作品反映出来的生活,“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这六个“更”, 不完全是在选择题材过程中的艺术加工,更重要的是在赋予题材以形式过程中的深度艺术加工。离开形式化这一深度艺术加工,六个“更”也就不可能达到,艺术作品的审美效应也就无从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作品的形式是艺术家对生活的回赠,它充分体现了艺术家的创作个性和审美理想, 是艺术家主体潜能的充分发挥。其四,形式标示艺术家与读者的特殊关系。艺术家创作时,心目中都有一个隐含的读者群,对于这个读者群的愿望、要求、欣赏水平和审美趣味,不但要在题材的选择中起作用, 而且也必然要在形式的选择与运用中起作用。因此,形式在一定意义上说,又是艺术家与读者关系的表征。有人会认为,我们把形式的“地盘”拓展得太大了, 其实这不是我们主观任意的拓展, 我们不过是还“形式”以本来的“地盘”而已。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卢卡契才在他的早期论文《现代戏剧的发展》(1909年) 中那么绝对地说:“文学中真正的社会因素是形式。”并针对庸俗社会学的理解,提出警告说: 艺术中意识形态的真正承担者是作品本身的形式,而不是可以抽象出来的内容。

 通过以上论述, 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 题材作为形式与内容的中介环节,一方面受到形式的锻造, 一方面则在锻造后转化为内容。形式对题材的锻造一旦获得成功,内容与形式的美学关系得以建立,一部内容与形式有机统一的有艺术生命的作品也就诞生了,而题材则“退出”, 只作为“隐在”的方式而存在着。进一步说,在一部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的作品中, 内容与形式就如同水乳交融不可分离。我们很难指出作品中哪些是纯粹的内容,哪些是纯粹的形式。我们无法划清它们之间的边界。一部作品如同一个铜板的两面,从这一面看是内容,从那一面看是形式。当我们感受它时, 它是内容, 当我们判断它时,它是形式。唯有形式才具有内容, 并拥有它。反之, 唯有内容才具有形式, 并拥有它。从美学的角度看, 我们无法把一部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硬拆开来,并进一步谈论它们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能够而且应该谈论的是形式与作为内容坯料的题材的美学关系。


今天的小番外:今天兼职进账17块,一份麻辣烫花了我13,好吧好吧,赚钱就是要花的嘛。今天的剪辑学习进度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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